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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em代工化妆品:续禁用目录后修订27种禁用植(动)物原料 ![水信生物]
发布日期:2021-01-25
阅读量:5313
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将随之而来。为进一步加强oem代工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,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,该院发布《化妆品禁用植(动)物原料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 珠海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。予以关注!


化妆品代加工


修订27种禁用植(动)物oem代工化妆品原料 

一是规范原料名称。将禁用植(动)物组分表2中名称不规范的原料名称进行统一调整规范,如将“八角科八角属植物(八角茴香除外)”调整为“五味子科八角属植物(八角除外)”。

 

二是规范原料命名格式。调整植物组分(属)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“属(科)拉丁名”,如“羊角拗类”调整为“夹竹桃科羊角拗属植物”。调整植物组分(种)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“拉丁名(部位/描述/英文名)”,如土木香根油、无花果叶净油、月桂树籽油。


三是统一原料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。若植物原料(种)有多个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,将其学名(正名)放首位,异名后置,异名格式对属名+种加词,并用synonym标记,如魔芋、威灵仙、铃兰、藤黄等。参考中国植物志,若植物原料(种)的中文名称对应多个拉丁文学名的,各拉丁文学名所述并非同一种植物原料,则将其拆分,如魔芋、威灵仙、大风子、牵牛、商陆;若一个条目包括2种原料,也将其拆分,如芥、白芥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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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是规范正名和异名。参考中国植物志,将植物原料(种)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学名均以学名(正名)表述,原名称为异名/俗名的原料,保留原名称并增加其学名(正名)。学名(正名)置于首位,异名/俗名后置,异名格式对属名+种加词,并用synonym标记。包括海芋、吐根及其近缘种、木香根油、野百合(农吉利)、茅膏菜、莨菪、夹竹桃、北五加皮(香加皮)、牵牛、补骨脂、除虫菊、一叶萩、(白)海葱、马鞭草油、白附子。 


此外,考虑到下一步OEM代工化妆品《禁用目录》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发布,两份意见稿对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版)载明的禁用组分表内容和体例,进行了调整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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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栏:行业新闻
作者: 水信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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